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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8205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4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12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咸项建〔2024〕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项目代码:2403-421202-04-01-708679),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DN300给水主管约80m,新建DN150给水主管约228m,新建消火栓30座,配水管约137m。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温泉、永安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89.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76.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6万元,预备费4.2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一般债。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4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说明:

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人民币;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200万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发包。

2024年3月12日

附件2

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备注
市政工程其他费用合计
A工程费用76.96
76.96
1城区消火栓补建工程76.96
76.96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568.56
1建设管理费
2.382.38
1.1建设单位管理费
0.770.77
1.2工程监理费
1.611.61
2工程前期咨询费
0.50.5
3工程勘察设计费
3.393.39
3.1勘察测量费
0.420.42
3.2工程设计费
2.972.97
4招标代理服务费
0.30.3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
1.671.67
5.1控制价编制费(含清单编制)
0.490.49
5.2施工全过程控制费(含结算审核)
0.910.91
5.3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
0.270.27
6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0.190.19
7工程保险费
0.120.12
C基本预备费

4.28
D概算总投资

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