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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鄂东南暴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11213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10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鄂东南暴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26

咸宁市气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鄂东南暴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咸气函〔2024〕3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421202-04-03-64785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气象综合监测网和防灾减灾决策气象支撑系统两部分。

1.气象综合监测网建设。在咸安、嘉鱼布设2部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与崇阳形成组网协同观测;更新升级40个自动气象站;购置1套毫米波测云仪、1套风廓线仪、1套气溶胶激光观测仪;建设1个高精度温室气体观测站,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

2.防灾减灾决策气象支撑系统建设,包含基于通信大数据精准靶向发布系统、综合减灾智慧支撑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智能安全管理系统。

二、项目选址

咸宁市。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527.7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鄂东南暴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情况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