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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1435 文  号 :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26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关于咸宁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咸供发展〔2024〕21号)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407-421200-04-01-846829),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0千伏线路267.62公里(含电缆31.22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123.05公里(含电缆5.05公里);新建电缆通道13.64公里;新建开关柜10台、环网箱44台、柱上开关773台;新建配变396台,容量93220千伏安;改造配变156台,容量3170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配电箱573台、380伏低压线路539.22公里、低压电缆4.81公里;新增DTU终端10台、ETU终端150台、集中器1210台,新装电能表665只。

二、项目选址

咸宁市高新区、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9565.55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9个月。

五、规定要求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1.咸宁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规模汇总表

     2.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咸宁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规模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10千伏线路
配电变压器0.4千伏线路DTU终端ETU终端集中器电能表
新建改造电缆通道开关柜环网箱柱上开关新建更换台变控制箱架空电缆
架空裸导线架空绝缘线电缆架空裸导线架空绝缘线电缆
万元公里公里公里公里公里公里公里千伏安千伏安公里公里

咸宁市总计49565.551.87234.5331.2201185.0513.6410447733969322015631700573539.224.81101501210665
咸安5361.04044.420.9309.50.090.53006549984011006466.290015020064
赤壁15209.43048.8114.13043.252.234.9601524117239507115050189184.852.2100270387
嘉鱼6939.3707.979.5900.4202.4410182532269201525003832.022.410010042
崇阳7099.131.8750.782.53028.992.23.470710741127703062506151.1800010073
通山5667.02031.610.47031.080.530.260423960160902044007249.980.120027025
通城8161.56045.240.904.7600.71006210221850193400149152.40.080027074
高新区112805.72.670001.270023518000002.500000

附件2: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2: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市2023年第三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