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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经一路(纬四路—咸宁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9242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53号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经一路(纬四路—咸宁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22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经一路(纬四路—咸宁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咸项建〔2024〕5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项目建设实际,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金额,经研究,同意调整(项目代码:2020-421202-48-01-014822),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道路全长约68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40km/h,规划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道路标准横断面30米=2.5m(人行道)+2.5m(绿道)+2.5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2.5m(绿化带)+2.5m(绿道)+2.5m(人行道)。其中,K0+000-K0+220段非机动车道断面宽度增加约10米,K0+280-K0+540段非机动车道断面宽度增加约6米;K0+580-K0+640段道路两侧土坡坡度由1:1调整为1:1.3;K0+000-K0+220段0.4kv低压、通信管线由架空调整为入地。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等。

三、项目选址

起于纬四路,止于咸宁大道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调整后概算总投资2613.3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2395.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8.2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资金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0〕124号作废

附件:经一路(纬四路—咸宁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经一路(纬四路—咸宁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备注
建筑工程其他费用合计
A工程建设直接费用2395.10
2395.10
1土方工程378.69
378.69
2道路工程668.32
668.32
3给排水工程294.29
294.29
4电力信息及照明工程161.45
161.45
5绿化工程394.99
394.99
6交通工程24.84
24.84
7其他项目增加472.52
472.52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8.26218.26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6.9726.97
2电力迁改费
81.0281.02
3建设单位管理费
21.5321.53
4工程监理费
24.0024.00
5工程前期咨询费
2.002.00
6工程勘察设计费
41.1041.10
6.1勘察测量费
6.906.90
6.2工程设计费
34.2034.20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
17.3217.32
8勘察、设计审查费
1.321.32
9规划费
3.003.00
C概算总投资

26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