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30065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200号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东流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5
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恳请批复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东流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赤发改农经〔2024〕6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421281-04-01-727294)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综合治理总长度3.72千米,主要工程任务包括河道清障清淤疏浚3.40千米,岸坡护砌3.749千米,交叉建筑物改造16座,新修下河踏步12处。
三、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2.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治理起点处(桩号0+000)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6.40立方米每秒。
3.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4.基本同意水面线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工程地质
1.根据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东流港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东流港所在区内地表多为第四系地层覆盖,基岩主要在河道上游出露,主要以风化岗地及河溪水流下切沟谷为主要地貌形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
五、工程设计
1.基本同意东流港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方案。
(1)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3.40千米,其中:东流港干流长1.8千米,东流港支流长1.6千米。
(2)岸坡护砌工程:岸坡护砌总长3.749千米,其中:东流港干流总长1.820千米,东流港支流总长1.929千米;护岸采用格宾石笼挡墙+草皮护坡护砌与C20埋石混凝土固脚+M10浆砌石护砌结构型式。
(3)交叉建筑物工程:干、支流阻水建筑物改造16座,其中3座阻水人行桥拆除重建,6座阻水机耕桥拆除重建,5座阻水穿路涵管改箱涵,2座阻水人行桥拆除。
(4)其他建筑物:新修下河人行踏步12处。
六、项目选址
咸宁市赤壁市。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58.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162.31万元,临时工程125.97万元,独立费用185.42万元,预备费73.69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29.0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5.0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6.9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东流港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东流港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备注 |
Ⅰ | 工程部分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162.31 | 1162.31 | |||
一 | 疏浚整治工程 | 73.13 | 73.13 | ||
二 | 岸坡护砌工程 | 907.99 | 907.99 | ||
三 | 建筑物工程 | 158.41 | 158.41 | ||
四 | 其他建筑工程 | 22.79 | 22.79 | ||
第二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125.97 | 125.97 | |||
一 | 施工导流 | 25.32 | 25.32 | ||
二 | 施工交通便道 | 35.00 | 35.00 | ||
三 | 临时房屋建筑 | 27.47 | 27.47 | ||
四 | 其他临时工程 | 18.75 | 18.75 | ||
五 | 安全生产措施工程 | 19.42 | 19.42 | ||
第三部分 独立费用 | 185.42 | 185.42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45.09 | 45.09 | ||
二 | 工程监理费 | 37.37 | 37.37 | ||
三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97.17 | 97.17 | ||
四 | 其他费用 | 5.80 | 5.80 | ||
一至三部分合计 | 1288.28 | 185.42 | 1473.70 | ||
预备费 | 73.69 | ||||
工程静态总投资 | 1547.39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29.03 | |||
Ⅲ | 水保及环境影响补偿费 | 81.96 | |||
一 | 环境保护专项费 | 25.04 | |||
二 | 水土保持专项费 | 56.92 | |||
Ⅳ | 概算总投资 | 165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