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30069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202号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雷家桥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5
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恳请批复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雷家桥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赤发改农经〔2024〕6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421281-04-01-75240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综合治理总长度11.775km,主要工程任务包括:河道清障、清淤疏浚11.775km,岸坡护砌6.295km,阻洪人行桥改造1座(桩号9+800),倒虹管加固1处(桩号2+030)。
三、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2.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成果具有合理性,治理起点处(桩号0+000)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68.17m3/s。
3.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4.基本同意水面线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工程地质
1.根据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赤壁市重点山洪沟雷家桥港防洪治理工程工程地质评价意见。雷家桥港所在区属幕阜山低山丘陵区,区内出露地层较齐全,以元古界冷家溪群-新生界第四系均有出露。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
五、工程设计
1.基本同意赤壁市重点山洪沟雷家桥港防洪治理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方案。
(1)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11.775km。清淤范围为下游马家湾(桩号0+000)至上游西家庄(桩号11+775)。
(2)岸坡护砌工程:岸坡护砌总长6.295km。其中,左岸护砌长2.1km,右岸护砌长4.195km;护岸采用C20埋石混凝土固脚+M10浆砌石护砌结构型式。
(3)其他建筑物:阻洪人行桥改造1座(桩号9+800),倒虹管加固1处(桩号2+030)。
六、项目选址
咸宁市赤壁市。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76.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97.58万元,临时工程费用148.85万元,独立费用199.29万元,基本预备费77.29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8.1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2.9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2.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雷家桥港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赤壁市重点山洪沟雷家桥港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备注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197.58 | 1197.58 | |||
一 | 清淤疏浚与岸坡护砌工程 | 1156.17 | 1156.17 | ||
二 | 建筑物工程 | 17.92 | 17.92 | ||
三 | 其他建筑工程 | 23.48 | 23.48 | ||
第二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148.85 | 148.85 | |||
一 | 导流工程 | 72.09 | 72.09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10.00 | 10.00 | ||
三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28.19 | 28.19 | ||
四 | 其他临时工程 | 19.47 | 19.47 | ||
五 | 安全生产措施工程 | 19.10 | 19.10 | ||
第三部分 独立费用 | 199.29 | 199.29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47.13 | 47.13 |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48.41 | 48.41 | ||
三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97.70 | 97.70 | ||
四 | 其他 | 6.06 | 6.06 | ||
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 | 1346.43 | 199.29 | 1545.72 | ||
预备费 | 77.29 | ||||
静态投资 | 1623.01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18.17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12.99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22.34 | |||
Ⅴ | 概算总投资 | 167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