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30738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197号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8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4〕12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421224-04-01-926799)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石垅河为通山河左岸一级支流,集雨面积25.5km2,干流长7.76km,河道比降13.50‰。石垅河为山区河流,汛期时洪峰流量较大,岸坡局部冲刷,河势变化较大,部分河段存在淤积,泄洪能力受限。山区河流特性显著,山洪灾害频发,给沿河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保障沿河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石垅河山洪沟进行防洪治理十分必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清淤疏浚长度3422m;护岸总长4300.56m,其中左岸新建路堤及加高长738.05m,左岸新建护岸130.65m,右岸新建护岸3431.86m;左岸新建道路2256.41m;拆除重建交通桥5座。
三、工程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2.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治理起点处(桩号0+000)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86.40m3/s。
3.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4.基本同意以通山河干流TS25+050处水位作为下游控制断面起始水位,10年一遇洪水位为70.85m。
5.基本同意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施工设计洪水计算,多年平均枯水期流量为0.50-0.69m3/s。
四、工程地质
1.根据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
五、工程布置
1.同意本工程等别为V等,主、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对石垅河山洪沟 K0+000-K3+422 段进行清淤处理。
3.基本同意采用浆砌石+预制植生槽挡墙护岸,基础采用 C20混凝土,基础埋深1.5m。
六、建设地点
咸宁市通城县。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76.0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石垅河防洪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情况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