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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咸安区鸣水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00913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安区鸣水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06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咸安区鸣水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咸安发改农经字〔2024〕2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10-421202-04-01-32402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鸣水泉灌区位于咸安区桂花镇,兴建于1966年,设计灌溉面积1.18万亩,现状有效灌溉面积0.4万亩。灌区运行多年来,未实施过系统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渠道淤积、渗漏较严重,建筑物老化失修、过水能力下降、灌溉水利用率较低、管护设施落后等问题日益严重。为改善灌区输水条件,促进灌区所在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对灌区进行改造是十分必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涉及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渠系建筑物、配套设施及灌区信息化五个部分。其中,水源工程包括整治泵站5座、堰塘3座;灌排工程包括整治渠道15条(总长10.090km);渠系建筑物包括整治42座(水闸5座,拦水堰21座,农桥6座,斗门10座);配套设施包括新建量水设施12处,新建安全警示牌10个,山塘观测设施3套,修缮灌区主要渠道巡检道路5.0km等;配套灌区信息化设计等。

三、工程水文

1.基本同意径流计算方法与成果。灌区径流计算以邻近流域十好水文站为依据站,采用水文比拟法推求,鸣水泉灌区多年平均径流深1043mm。

2.基本同意鸣水泉灌区设计洪水计算成果。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四、工程地质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渠道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3.基本同意渠系建筑物地质条件评价。

4.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调查意见。

五、工程布置

1.基本同意工程等级和标准的确定原则。鸣水泉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18万亩,为一般中型灌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工程等别为Ⅲ等,灌区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2.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

3.基本同意骨干输配水工程设计。整治灌排渠道13条,长度共计9.02km,设计流量0.018m3/s-0.049m3/s。

4.基本同意骨干排水工程设计。整治鸣水泉排水渠1和排水渠2,长度共计1.07km,设计流量0.10m3/s。

5.基本同意渠系建筑物设计。共整治渠系建筑物42座,包括整治拦水堰21座,其中拆除重建1座,新建20座;新建人行桥1座;整治机耕桥5座,其中拆除重建4座,新建1座;分水闸新建3座;排水闸新建2座;斗门新建10座,修缮灌区主要渠道巡检道路5.0km。

6.基本同意量测水设计。新建量水设施共12处。

六、建设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369.3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安区鸣水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情况说明:监理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