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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杨芳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01772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杨芳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6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杨芳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5〕1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1-421224-04-01-436702)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河道清淤疏挖总长5.631km;新建护岸3635.89m,其中左岸1491.95m,右岸2143.94m。

三、工程水文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工程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2.基本同意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计算治理河段设计洪水。

3.基本同意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与成果。

四、工程地质

1. 根据国家标准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岸坡地质条件分段评价。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评价。

五、工程设计

1.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对杨芳河山洪沟K0+199-K5+830段进行清淤处理。

3.基本同意采用预制植生槽+浆砌石挡墙及箱式生态框挡墙护岸,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基础埋深1.5m。

六、项目选址

咸宁市通山县。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40.0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41.34万元,临时工程151.07万元,独立费用164.54万元,基本预备费72.85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27.7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8.8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3.5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杨芳河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杨芳河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建安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备注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1141.34
1141.34
河道堤防工程1130.04
1130.04
其他建筑工程11.30
11.30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151.07
151.07
施工导流工程55.19
55.19
施工交通工程44.80
44.80
施工房屋建筑工21.66
21.66
其它临时工程12.63
12.63
安全生产措施费16.78
16.78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164.54 164.54
建设管理费
45.23 45.23
工程建设监理费
28.40 28.40
科研勘测设计费
85.10 85.10
其他
5.825.82

一至五部分投资1292.41 164.54 1456.95

基本预备费

72.85
静态投资

1529.80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27.79
环境保护工程

18.88
水土保持工程

63.56
概算总投资

16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