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审批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咸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02704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1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咸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21

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调整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咸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我委于2024年4月15日以咸发改审批〔2024〕95号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并于2024年9月26日以咸发改审批〔2024〕171号调整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48)号“关于研究‘两新’‘两重’有关工作的纪要”精神,结合项目实施实际,你单位申请调整该项目建设内容,经研究,同意再次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1-421202-04-03-707953)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为纯设备购置项目,主要购置前突快反模块车9辆、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63个品种4828台(套、件);地震救援专业队装备38个品种791台(套、件);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19个品种172台(套、件);化工灭火专业队装备车辆1个品种1辆;雨雪冰冻专业队装备1个品种15台(套、件)。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2号。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746.4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2707.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1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4〕95号、原咸发改审批〔2024〕171号作废。

附件: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咸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咸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采购数量
(台、套、件)
投资金额(万元)备注
设备购置其他费用合计
设备采购5816 2707.32
2707.32
1.1前突快反模块、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4837 1690.39
1690.39
1.2地震救援专业队装备791 645.50
645.50
1.3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172 306.48
306.48
1.4化工灭火专业队装备-灭火机器人1 39.00
39.00
1.5雨雪冰冻专业队装备-橡皮艇15 25.95
25.95
其他费用

39.14 39.14
1项目建设管理费

20.30 20.30
2工程招标

5.84 5.84
3中介咨询服务费

9.00 9.00
4全过程审计费

4.00 4.00
概算总投资


27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