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5-08809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5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潜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6
咸宁香城泉都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咸宁市潜山片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咸香旅投文〔2025〕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项目建设实际,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3-421202-04-01-348569)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促进咸宁温泉文化建设和咸宁市旅游发展融合,并深化“旅游+”融合发展,为推行旅游+大健康的产业模式助力,对完善周边市政设施、提升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2条潜山景区景观步道,长1185米;景区配套道路提升改造1条,长1156米;景区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4处,并设置路边停车位,地面共计设置停车位292个,占地面积13063平方米;新建儿童戏水区1处,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新建游客休闲区1处,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景区其他基础设施。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与孟养浩东路交汇处,淦河东岸。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19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和你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5〕51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