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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12688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7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3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咸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2-421202-04-04-983427)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包括用户服务中心、数据产品开发系统、数据产品交付管理、数据安全监管系统、可信开发利用底座、标准规范体系、第三方平台对接等。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淦河大道18号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84.1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361.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7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7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咸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软件开发

监理

情况说明:监理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5年3月13日


附件2

咸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序号项目或费用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备注
工程建设费361.38
1.1用户服务中心10.50
1.2数据授权运营系统36.00
1.3数据产品开发系统104.38
1.4数据产品交付管理18.00
1.5数据安全监管系统29.00
1.6可信开发利用底座105.00
1.7第三方平台对接46.50
1.8标准规范体系12.00
工程建设其他费22.73
2.1工程监理费7.00
2.2等级保护测评费5.00
2.3第三方软件测试费5.73
2.4密码应用测评费5.00
概算总投资3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