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审批

市发改委关于城区道路大中小修及清淤疏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14954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9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城区道路大中小修及清淤疏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12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城区道路大中小修及清淤疏通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该项目为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宏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意见及专家组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4-421202-04-01-30871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城区8条道路沥青路面灌缝30712m,沥青路面坑槽修复11500m2,红绿灯路口车辙修复3751.61m2,市水利局周边退让空间刷黑沥青路面680.94m2、新建铺装路面253.7m2;十六潭沥青路面维修5985.68m2、十六潭周边停车场维修沥青路面6018.8m2;清淤疏通12286个路侧雨水口、6142个检查井、16929m连接支管,桂乡大道路侧排水沟清淤1800m3;区政府路口改造新建沥青路面619.13m2;采购4台执法摩托车。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城区。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197.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1053.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7.18万元,预备费46.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公务用车请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城区道路大中小修及清淤疏通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区道路大中小修及清淤疏通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备注
市政工程设备及工具
购置费
其他费用合  计
A工程费用1031.99 22.00
1053.99
1城区沥青路面灌缝、坑槽、车辙修复和水利局周边退让空间刷黑420.02

420.02
2十六潭路沥青路面大面积维修及公园周边停车场维修384.49

384.49
3路侧雨水口、检查井清淤疏通149.47

149.47
4区政府路口改造78.01 22.00
100.01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7.18 97.18
1建设管理费

32.26 32.26
1.1建设单位管理费

8.32 8.32
1.2工程监理费

23.93 23.93
2工程勘察设计费

41.72 41.72
2.1勘察测量费

9.28 9.28
2.2工程设计费

32.44 32.44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

15.77 15.77
3.1控制价编制费

3.99 3.99
3.2施工全过程控制费

8.89 8.89
3.3竣工财务费

2.88 2.88
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2 4.22
5工程保险费

1.58 1.58
6勘察、设计审查费

1.64 1.64
C预备费


46.05
D概算总投资


11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