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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湄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21642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11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湄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29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湄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5〕10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1-421224-04-01-280062)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河道清淤疏挖总长9084m,护岸总长3528.60m,其中左岸护岸长度2260.13m,右岸护岸长度1268.47m。

三、工程水文

1.基本同意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计算治理河段设计洪水,治理河段起止断面1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364.10m3/s、320.5m3/s。

2.基本同意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与成果。

四、工程地质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湄港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评价。

五、工程设计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对湄港山洪沟MG1+950-MG11+034段进行清淤处理。

3.基本同意岸坡防护工程设计。

六、项目选址

咸宁市通山县。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292.8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98.82万元,临时工程105.73万元,独立费用131.41万元,基本预备费56.80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9.9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23.3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6.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湄港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