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5-21644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11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室有没有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小湄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29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小湄港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通发改〔2025〕10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11-421224-04-01-55276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河道清淤疏浚总长7884m,护岸总长5252.91m,其中左岸护岸长度3110.87m,右岸护岸长度2142.04m。
三、工程水文
1.基本同意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计算治理河段设计洪水,治理河段控制断面1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267.73m3/s。
2.基本同意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与成果。
四、工程地质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小湄港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评价。
五、工程设计
1.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等,主、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基本同意对小湄港山洪沟XMG0+349.46-XMG8+233.65段进行清淤处理。
3.基本同意岸坡防护工程设计。
六、项目选址
咸宁市通山县。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245.8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75.99万元,临时工程92.19万元,独立费用127.22万元,基本预备费54.77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8.5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20.8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6.2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小湄港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通山县重点山洪沟小湄港防洪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核定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备注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150.17 | |||
第一部分 | 建筑工程 | 875.99 | 875.99 | ||
一 | 河道堤防工程 | 858.81 | 858.81 | ||
二 | 其他建筑工程 | 17.18 | 17.18 | ||
第二部分 | 施工临时工程 | 92.19 | 92.19 | ||
一 | 施工导流工程 | 39.42 | 39.42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11.12 | 11.12 | ||
三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6.94 | 16.94 | ||
四 | 其它临时工程 | 9.43 | 9.43 | ||
五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15.27 | 15.27 | ||
第三部分 | 独立费用 | 127.22 | 127.22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33.89 | 33.89 |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2.45 | 22.45 | ||
三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66.53 | 66.53 | ||
四 | 其他 | 4.36 | 4.36 | ||
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 | 968.18 | 127.22 | 1095.40 | ||
基本预备费 | 54.77 | ||||
静态投资 | 1150.17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 8.58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 | 20.86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 | 66.22 | |||
Ⅴ | 概算总投资 | 124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