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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作废】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06333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6〕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作废】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有效性: 废止 发文日期: 2026-02-09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标准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咸公检函〔2026〕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602-421250-04-03-109333)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此次计量设备更新可夯实计量技术基础,保障量值传递溯源准确,推动服务升级,助力企业提质、产业转型,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支撑咸宁“S+4”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及民生计量需求,同时淘汰高耗老旧设备,更换智能高效新设备,降低故障发生率与维护成本、实现降本增效,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契合咸宁生态城市建设要求。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为单纯设备更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更新11台(套)使用年限超过10年、性能落后的老旧公用计量设备,并相应购置11台(套)技术先进、性能高效的新设备。

四、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安区锦龙路28号(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92.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财政配套。

六、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8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标准设备更新项目设备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标准设备更新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纯设备购置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6年2月9日

附件2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标准设备更新项目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1医用注射泵和输液泵检测仪12828
2生命体征模拟仪12727
3无创血压模拟仪11515
4智能数字压力校验仪14040
5超声功率计166
6加油机检定装置177
7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12020
8质量比较仪11616
9酸度计检定仪15.55.5
10温湿度试验设备自动检定系统188
11标准测力仪12020
总计
11192.5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