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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06351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6〕1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2-14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调整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咸公检函〔2026〕15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鉴于国家关于支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要求,你单位申请调整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金额,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602-421250-04-03-322958)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设备老化严重,技术性能已无法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日益增长的检测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市工业产品安全风险的发现、预警和控制能力。实施本项目,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是夯实工业产品安全防线的关键举措,是解决我市工业产品安全监管技术瓶颈、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为单纯设备更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13台(套)设备,其中包含化学分析类设备(6台/套)、物理力学性能测试类设备(3台/套)、环境模拟与样品前处理类设备(4台/套)。

四、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安区锦龙路28号(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8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财政配套。

六、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8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6〕8号作废。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设备概算调整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纯设备购置项目。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6年2月14日

附件2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设备概算调整核定表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台/套)单价(万元)总价 (万元)
1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石墨炉)16565
2离子色谱仪(IC)18585
3紫外荧光定硫仪12626
4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13030
5微波消解仪139.539.5
6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144
7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111.211.2
8复合材料万能试验机14040
9盐雾试验箱114.514.5
1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1010
11水泥混凝土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15.45.4
12高低温试验箱16.56.5
13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143.543.5
总计
13380.6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