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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原种场粮食(种子)烘干仓储一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08611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6〕2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原种场粮食(种子)烘干仓储一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3-16

咸宁市农业科学院: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原种场粮食(种子)烘干仓储一体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查,该项目已纳入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602-421202-04-01-84713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原种场仓库建于20世纪70年代,仓库老化,无烘干车间,稻谷全靠日晒,遇到雨天稻谷堆放渥烂,易造成巨大损失,该项目的建设很有必要。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一栋钢结构一体式车间,总面积1019.34m2,顶高10m。内部隔断分为仓储车间和烘干车间,其中仓储车间576.15m2,烘干车间443.19m2。购置2台烘干机。

四、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市原种场内。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27.00万元,其中工程费206.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97万元,预备费7.31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原种场粮食(种子)烘干仓储一体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原种场粮食(种子)烘干仓储一体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6年3月16日

附件2

原种场粮食(种子)烘干仓储一体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备注
工程费用206.72
1拆除加固工程5.00
2车间工程161.91
3智慧工地2.81
4设备购置-烘干机37.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7
1项目建设管理费3.39
2工程建设监理费1.68
3工程勘察费0.42
4工程设计3.43
5初设评审费0.90
6垃圾服务费0.41
7工程造价咨询收费1.29
8工程保险费0.51
9工程检测费0.76
10施工图设计审查0.18
预备费7.31
概算总投资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