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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09446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6〕3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3-27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呈请审批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通发改交通〔2026〕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绿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意见及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603-421224-04-01-356510)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现状道路等级低、路面破损严重,通行条件差,既影响行车安全与舒适性,也制约了九宫山风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分担现有道路交通压力,提升景区内部交通效率,改善游客出行体验,促进沿线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二、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该项目起点位于九宫山风景区,与既有S209桩号K93+600顺接,终点与江西省武宁县境内S405相接,路线全长约2km。其中,新建涵洞6道,平面交叉3处。

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行车道宽2×3.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50、小桥涵洞1/25。其它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等相关规范执行。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597.78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新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