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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刘宇等2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8855 文  号 : 咸组干〔2023〕21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录用刘宇等2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02

依据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陈游咏等452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咸组干〔2023〕214号)精神,同意录用刘宇王泉等2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