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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姜梅玲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15729 文  号 : 咸组干〔2024〕13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机关党委(人事科)

名 称: 关于录用姜梅玲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13

依据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师娜等426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咸组干〔2024〕131号)文件精神,姜梅玲同志符合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同意录用为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