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854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务员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29
按照咸宁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按照《咸宁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咸宁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咸宁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硕引博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录(聘)用文件等(复印件);
5.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调任相应层次领导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7.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县(市、区)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二)资格复审人员于11月1日下午17: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选调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地点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
(三)各选调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11月4日下午17:00前向市委组织部书面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市委组织部与选调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市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
附件:咸宁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