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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2022年“招硕引博”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索引号 : 011336925/2022-1630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2022年“招硕引博”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7

根据《2022年咸宁市“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宁市统计局2022年“招硕引博”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硕引博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于2022年6月7日晚上(20:00-22: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需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其他材料)到市发改委(湖北省咸宁市银桂路9号)四楼41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经网上报名、考生笔试、资格复审等阶段,确定6名考生入围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宁市统计局2022年“招硕引博”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地点: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楼大会议室(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

五、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在面试入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获取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查阅《疫情防控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湖北省疫情防控最新管控措施查询网址:http://www.hbcdc.com。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笔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准考证遗失可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办理补办程序。

2.请考生提前4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进行抽签。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5.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6.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咸宁市发改委人事科    0715-8895151

        咸宁市统计局办公室     0715-8052858

附件:1.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宁市统计局2022年“招硕引博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统计局

202267

附件下载:附件1.咸宁市发改委、咸宁市统计局2022年度招硕引博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