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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改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9-12-31 10:17

今年来,市发改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落实。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法治建设政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难题。我委已逐步形成遇到事情找法、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配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党组书记、主任张善猛同志对依法行政工作亲自部署安排,亲自过问研究。今年来,安排法规科牵头制订规范委托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亲自研究发改委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年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方面内容3次。

二是建立工作计划和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要求,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我委的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2019年咸宁市发改委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市发改委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全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潮新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10数次。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将法治建设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委目标考核责任书,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年度述职述法制度。

四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向社会公开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是全面推行审批制度改革。针对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新情况,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改委官网等对外公示。精简本单位审批环节,压缩审批办理事项,备案类项目即时办结,审批、核准类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减一半以上。全面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违法设立变相审批或许可事项行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牵头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脱钩不到位”专项整治,发现市安居房产评估公司脱钩不到位等3个问题,1个已整改到位,2个需持续推进。10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后,着手牵头制订全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待清单定稿后将印发实施,做到“清单之外无中介服务”。在一季度省政府“一优两落”督查后,督促全市原法制办进行整改,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对外发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将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纳入到全市电子证照库共享使用。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市发改委职权事项应进必进,全部实现“网上办”。牵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传导责任压力,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开办“513”模式升级为“511”模式,1天办结为常态,3天办结为例外。

二是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咸宁市机构改革之后,迅速按照依申请、依职权、公共服务3类对市发改委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各项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厘清责任事项、职责边界,并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市发改委官网等及时向社会公示了市发改委51项职权事项。实施“负面清单”,降低准入门槛。2019年3月,与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全面推进“非禁即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普遍落实,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2019年11月,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进行政策解读。坚持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8月份,动态调整了《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在咸宁市政府网站、咸宁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

三是优化组织结构。发改委机构设立、人员编制核定均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经市编委研究讨论,一个职权事项由一个科室统筹。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新情况,动态调整2019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接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委内各业务科室,将市发改委2019年行政执法行为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委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先后出台了《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工作方案》、《咸宁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近百项综合性或专项性工作制度方案;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信息共享、“红黑榜”发布、信用承诺、联合奖惩等规定。2019年8月,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11月,对我委2019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无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违背公平竞争内容。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牵头全市产权保护工作,将全市7个企业列为省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小组定点联系企业。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是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之一,一直以来得到我市考评办的高度重视。2019年市考评办将“三抓一优”纳入到市委2019年度对县(市、区)、市直单位的考核体系中,极大的支持和促进了全市政务信用城市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宁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诚信和干部履职尽责的通知》等制度,共11家单位制定了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机制。制定了《政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主体,落实了“防增量、抓惩戒、严整改、督落实”的专项治理要求。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清单。推进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8月份,动态调整了《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在咸宁市政府网站、咸宁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开展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妥善协调解决了黄冈正茂有限公司涉咸宁产权纠纷问题,获企业好评。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推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2018年12月制定了《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流域四县(市)签订了《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9年5月,咸宁市对陆水河流域四县市2018年度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于2019年7月进行了补偿资金清算,拨付补偿资金1400万元(市级财政出资200万元,四县市出资1200万元)。在实施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斧头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市级财政每年出资300万元用于奖励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县(区)。市级奖励资金根据年终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制订了《市发改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目前已形成党组会议纪要13次。市发改委牵头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台了《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今年以来,对《湖北省咸宁市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委聘请了海舟律师事务所汪敏志律师为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各环节邀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

四、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统一的执法资格考试。2019年咸宁市机构改革,原物价局、原粮食局、市经信委部分职能和相关人员划入市发改委。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对祝文广、尹志宏等14人的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进行换证,并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加强执法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专家讲座相结合,以会代训与专门集训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培训、办讲座、看专题片、普法考试、知识竞赛、宣传栏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参加了全市“学报告、学党章”及学习《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9月组织全委干部职工下载“安你会”APP,开展安全生产和普法依法治理,参学率100%,平均分达137分。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8月15日,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委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发改委职能,制定了《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市发改委依职权执法事项,同时对各执法事项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亮证执法”,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第一时间出示,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对执法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对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自查,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自评打分。通过抽查,市发改委行政许可案卷符合执法主体适格、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等要求,在卷宗制作过程中,基本符合文书规范标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市发改委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四是实行人性化执法。在市发改委各执法领域建立了涉企容错纠错机制,谨慎使用行政强制,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事项的,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责令其改正;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慎用行政处罚,采取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家负担。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2019年,我委共承办人大建议39件、政协提案30件;其中主办件27件,会办件42件。同比增长81.58%,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三个100%,已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明确为主动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承办的提案建议,从国道经济、铁路规划,到诚信社会建设、粮食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等方方面面。将建议办理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坚持调查研究后答复,比如在办理人大第44号、第95号、政协第80号关于粮食安全的提案建议过程中,不仅争取到崇阳县、赤壁市“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5860万元,还指导崇阳县制定出台了“优质粮食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3个实施方案。有力地支持了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检测体系、“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等项目建设,提高了两地粮食产业发展水平。

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制订出台了《市发改委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暂行)》《市发改委内部审计制度》,实现了内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9年5月,委托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机关、区划办、区经局实施了201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财务审计项目3项,审计金额达5572.01万元。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依托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一号对外”,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布的各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热线整合到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发改委投诉电话,各类投诉回复率,满意率达100%。制订了《咸宁市发改委信访及网络舆情工作制度》《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及网络舆情应急制度》。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率达100%。在委门户网站开设经济运行专栏,发布重大经济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解读,发布全市月度及季度经济运行、固定资产及重大项目情况,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推进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等实施过程公众参与。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公开2019年项目建设文件原文95件。其中:备案17件,核准17件,审批61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承担本单位综治工作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综治工作责任。聘用律师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案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所在城市街道(社区)的综治工作。深入组织开展“平安机关”、“平安家庭”、“平安科室”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维稳情报信息日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重大不稳定因素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敏感案事件。

二是积极办理矛盾纠纷案件。广泛收集线索,专项自查治理。2019年7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对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开展集中自查治理,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报送相关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案例线索。经汇总甄别核实,我市共有1个案例线索。着力办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8月16日,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收到的“咸安区水利局拖欠湖北正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案”线索转办咸宁市政府后,我委牵头做好案件处理工作。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安区政府、咸安区法院、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相关负责人召开案件专题协调会,商议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有关事宜。9月12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湖北正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期收到货款。上诉人表示审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判决结果满意。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我委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协助解决行政复议案件1件。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许旗在拥有的自建房屋因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该区域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向嘉鱼县发改局申请公开该地块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嘉鱼县发改局超过20个工作日未予以任何回复。我委组成专班赴嘉鱼县实地调研了解案情,掌握案件事实,协助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经协调,申请人对回复表示满意,并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发改委网站公布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法规透明度和知晓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参加FM88.1咸宁综合广播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宣传《湖北省价格条例》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通过节能宣传周、国家粮食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在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认真抓好法律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活动,通过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丰富活动形式,进一步提高普法成效。先后多次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培训班,使他们较好地掌握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信用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机关,《宪法》、《监察法》宣传送法下对口帮扶村,开展信用知识和扶贫政策宣讲,提高了普法成效,提升了学生、市民、农民以及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参加了咸宁市“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并组织委内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市发改委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今年来,办公室、投资、信用、农业、粮食、价格等科室依职能履行普法责任。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树立守法践诺用人导向。将法治素养、诚信践诺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信用办制定了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19〕12号文),搭建了公务员信息系统,开发了诚信建设管理模块,系统已录入第一批政府口市本级1571名公务员的履职尽责信息等信用信息(机构改革前党群口公务人员信息在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诚信建设的意见(试行)》,规定了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16年以来,咸宁市在选拔任用县处级干部过程中,查询信用记录535人,暂缓任用13人,取消任用7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过程中,查询信用记录1628人,暂缓任用52人,取消任用24人。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和考试。2019年以来,我委以普法促学法,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周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时间节点,领导班子学法4次,全委全年学法11次。组织参加全省在线学法,参学率100%,计划在12月下旬组织全委参加全省在线普法测试。12月结合咸宁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委内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网络旁听庭审。

八、加分项

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牵头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8月,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贡献。我市作为国家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受邀参加9月在山东济南举行的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并作交流发言;新华社《高管信息》2019年第35期中刊载我市信用体系创建经验材料《咸宁:打造信用品牌惠民便企优化“软环境”》。

法治建设工作任重道远,我委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2020年,我委法治建设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