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2019年咸宁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服务意识,拓宽公开渠道,为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忠诚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公开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委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来进行落实。一是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持续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持续完善《咸宁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实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加强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时效性。清理权责清单,我委权责事项进行了再梳理,机构改革后市发改委依申请职权事项17项、依职权事项16项、公共服务事项18项,并明确了行政执法各项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厘清责任事项、职责边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规范业务管理,推进政策解读公开。在委门户网站维护“政策解读”专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解读相关文件《咸宁市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在政府和发改委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并进行了原文解读双关联,使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解读更加公开透明。
(三)狠抓督促检查,严格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信息形成规定工作日内规范化发布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入年度工作目标,将信息公开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实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在本年度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各科室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进行了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了督促,年底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强有力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咸宁市政府网站和发改委门户网站,主要发布发改委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项目审批、经济运行、投资项目建设及党的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对我委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和公开。2019年,我委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41条。门户网站点击次数为41008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经济运行”专栏,狠抓经济运行调节和投资调度,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科学预测、及时预警、精准施策,发布全市月度及季度经济运行、固定资产及重大项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我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发挥经济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围绕政府投资重大建设情况推进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前,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均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承诺时限办理”分类管理。通过 “公开”栏目公开2019(4-9月)年项目建设文件原文125件。其中:备案17件,核准25件,审批100件。三是围绕持续改善民生推进公开。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和“厕所革命”等关乎民生项目进展情况,并在市发改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委网站开始“损害群众利益”专栏,公布主题教育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2019年,按照我委部门职责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检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检查三个事项为我委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围绕今年市委、市政府项目督查的工作重点,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运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专项督查,实现2019年中央预算内项目、省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等全覆盖。对接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联系委内各业务科室,将市发改委2019年行政执法行为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委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窗口服务。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到了“可进必进”和“一站式”受理。充分利用投资联审平台,全市所有投资项目均通过全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受理、审批,市发改委职权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审批、核准类的项目由原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即时办结。积极推进市发改委“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信息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开展“政务服务3.0”改革,目前,已连通电子政务外网,并完成“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依申请、依职权、公共服务三类51项事项的任务领取、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录入。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4 | 4 | 4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2 | 12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6 | 0 | 3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1 | 10 | 5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1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1 | 716.225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机构人员、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2019年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1件,其中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7件,阳光信访平台申请数42件,信函申请数1件。网络问政共11件。所以信件均已按照要求全部答复完毕。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实践证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委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目前,网站信息较为单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有待加强。二是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技术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人才队伍不强,人员配置较少,一人多职,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1.深化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力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行操作,杜绝出现违规情况,以便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改革工作。
2.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大政务微信等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利用图片图表、视频影音等形式,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3.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经常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xxgk/xxgknb/)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895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