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咸宁市发改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0-12-29 15:29

2020年,咸宁市发改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融合至规划政策协调、重大项目推进、体制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机制中,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20年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委党组将法治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组严格落实“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党组会议“首个议题”,今年党组已专题研究4项法治工作事项,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8次学习法治理论知识及文件精神。

二是落实第一责任。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善猛同志作为全委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保障发展改革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执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制,将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推进。

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覆盖全委的法治建设工作责任链条。根据班子调整及科室人员配备变化,及时调整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配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将普法经费及法律顾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到位。

(二)加快推进发改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了《发改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实施办法》、《咸宁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据国务院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咸宁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制定《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议事规则和范围。

二是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提流程规范,执法对象提前告知,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三是实行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与咸宁海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框架服务合同,聘请乙方律师汪敏志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同时对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咨询。

四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了《市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规范程序》《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2020年,对10个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对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布了《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3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1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将发改委项目备案证等纳入“证照库”进行共享。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N”模式。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重点,推进信用平台建设,联通47家行政事业单位和7家公共服务单位,归集信用信息324.9万条。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归集信用信息324.9万条,无重大失信事件;在全国262个地级市城市信用综合监测排名中排名第13,共有16期排名全省第一;在商务、社会诚信领域建立了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电信诈骗、金融风险、拖欠工资等20个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机制,梳理565项开展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事项,归集事前各类信用承诺30万余份。在全省率先成立首家民营经济调解中心,共服务35家被恶意拖欠的企业主体,达成还款承诺9件431万余元,成功收回欠款128万余元。推出“信易行”“信易游”“信易读”“信易租”等众多创新产品,全面推进“信易贷”工作,入驻金融机构9家,入驻企业达44家,正在对接融资需求17笔,意向金额0.2亿元,成功授信4笔;率先成立全省首家民营经济调解中心,共服务35家被恶意拖欠的企业主体,达成还款承诺9件431万余元,成功收回欠款128万余元。

三是牵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先后代拟或起草印发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咸政办发[2020]13号)、《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咸营商发[2020]1号)、《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咸营商发[2020]2号)、《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工作方案》、《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咸营商发[2020]2号)、《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制定了《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细则》,每月督查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每季度聚焦一次正反两面典型、公布一次“红黑榜”。

四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市发改委网站转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进行了政策解读,与相关部门一起,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排查工作的通知》,及时推动破除我市部门在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之外违规设置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门槛。7月1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对市直部门进行了意见征集。

(四)提升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制定了《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运用“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将市发改委行政执法行为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委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涉及日常执法检查的粮食及能源两块均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提前告知、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对《拟对洞口电站等9家小水电企业实施解网停运执法决定》1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1、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将单位各科室的职责、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工作信息以及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在委网站公开,按照依申请、依职权、公共服务3类对市发改委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布。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了行政审批办理指南,公布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办事程序等。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栏目一月一公开行政许可(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全市所有投资项目均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受理、审批,实现了“一网告知政策法规、一网受理审批申请、一网办结审批事项、一网公示审批过程和结果,一网在线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2、2020年动态调整了《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在咸宁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

3、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市发改委行政执法行为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委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

(六)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市发改委坚持依法办案、依法纠错,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收到行政复议1件,根据相关规定,已转交市司法局相关科室。

(七)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是坚持干部职工全员学法。制定委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固化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每周五下午集体理论学习、每月中心组学习等时间和形式,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观看专题片等形式,系统学习十九大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宪法》、《监察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委内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活动,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律知识测试及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在线学法和考试,参学率 100%,达标率100%。2020年,加强《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委内张贴《民法典》宣传图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民法典》专题片,邀请法律顾问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开展集中收听观看网络旁听庭审活动。

二是坚持普法宣传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我委结合发改部门中心工作,严格执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重要节点有效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及“宪法日”活动,在大厅及楼宇张贴宣传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海报,在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12月4日,联合市总工会到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宪法“进企业”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分发《工会法》《劳动合同法》150余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手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宣传手册共计500册,解答企业群众法律咨询20余次;参加咸宁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宣传粮食管理条例等;通过节能宣传周、国家粮食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放宣传资料,在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利用单位显示屏、微信等平台进行普法,在咸宁网、湖北法治网进行法治宣传报道,提高了普法成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坚持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咸宁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广泛开展信用宣传进校园、进园区、进课堂、进机关活动;信用工作经验在新华社《高管信息》《信用中国》等媒体刊发。疫情期间,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活动,承担全市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战“疫”工作及复工复产的实际需要,引导在全市复工复产企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战“疫”法治宣传与复工复产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红利,代拟并发布《咸宁市关于抓好政策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有关政策的公告(一)(二)(三),助力企业疫后经营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出台了《关于落实市防控指挥部第十一号通告的紧急通知》《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对个人四种隐瞒行为管理的通告》《关于集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二、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委将继续贯彻法治精神、遵循改革导向,深入推进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将法治工作融入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营造发改系统良好法治形象。

(一)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的工作衔接,推进相关职能立法项目制定,修订或调研、评估工作,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需求的立法项目,做好相关立法中涉及发改有关职能规定的立法协调工作。

(二)切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细。全面贯彻落实《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动态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完善委内执法监督机制,研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经验交流和案例通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国家营商环境评测指标体系为工作导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原则,着眼短板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各项营商环境便利化方案谋划落实,不断构建完善有分工、有协同、有举措、有抓手的工作闭环,尽快提升落后指标,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力争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四)继续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建立起涵盖顶层设计、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评价、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制度规范体系。将信用与疫后重振相结合,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信用政策,助力企业疫后经营发展。

(五)有效推进法治机关各项工作。继续加强机关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法律风险即时提示和定期通报制度,探索完善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动态梳理调整各类权力事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动员各方力量,合力高效应对行政争议案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诉求。不断完善法治联络工作机制,培育法治专业化队伍,着力提升系统整体依法行政能力。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