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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改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2-01-18 09:07

2021年咸宁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战略,紧紧围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法治工作推进情况

(一)聚焦聚力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

一是政治站位“高起点”。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与业务工作同部署抓落实。严格落实“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党组会议“首个议题”。今年党组已专题研究5项法治工作事项,先后组织召开10次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会议,学习法治理论知识及文件精神。

二是组织领导“高要求”。市发改委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一把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制度,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县级干部傅凌刚同志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件件事亲自抓、件件事抓成效,有力推进市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全面落实。

三是健全机构“高标准”。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级干部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全方位”责任链条。根据班子调整及科室人员配备变化,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配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将普法经费及法律顾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到位。

(二)稳步推进发改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法治重点任务清单。制定《咸宁市发改委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度咸宁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将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及涉及科室的政策制定、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计划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领、责任能压实。

二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发改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实施办法》、《咸宁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咸宁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制定《市发改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议事规则和范围。

三是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对象提前告知,执法过程全程记录,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四是实行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与咸宁海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框架服务合同,聘请乙方律师汪敏志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同时对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咨询。

五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市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规范程序》、《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对今年出台的15个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发现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月4日,与市商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并同步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政策解读,推进“非禁即入”在我市普遍落实。

二是大力推进“清、减、降”工作。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6个文件进行清理审查)、“营商环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18个文件征求意见,4个失效,1个进行修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个文件清理,修改1个)。根据省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县两级发改部门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压减办理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与上海、杭州、南京、深圳等时限较少城市事项比对,对38个审批、核准、备案及公共服务事项结合实际承办能力进行压减,法定时限共计1048天,承诺时限共计227天,占比21.6%。根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求,对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和压减,其中全市发改系统共压减审批材料硬减88项,免提交33项。

三是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清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监测反馈,截至目前我市无重大失信事件,无政府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完善市平台信息系统升级扩容,咸宁辖内8个行政服务大厅全部接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咸宁网站,市级54家单位100%接入市信用平台,网站访问量近112万人次。开展实地“一对一”上门对接市直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和“省直系统交互”入库数据达500万余条。积极构建联合惩戒格局,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食品药品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4类严重失信主体共同实施81条惩戒措施;对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优惠政策认定、资格审查、评先评优等工作累计开展信用信息核查210万次,累计产生各类联合奖惩案例3000余例,奖惩范围覆盖60%行业领域。积极开展信用修复,自2019年7月“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86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当天累计受理修复申请最高达40条。

四是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先后研究出台《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咸宁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工作细则》、《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全市共成功争取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先试试点创建9个;全省首创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为市场主体群众排忧解难;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召开三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参加“法治热线”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市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发稿近500篇,在省营商办刊发简报2篇,市营商办印发16期工作简报;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崇阳县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改革被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咸宁市加强评标专家监管,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典型案例入选国家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书稿,全国首个“府院联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在咸宁中院及嘉鱼县法院投入运营使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护航者”作用,创新开展“咸宁问政·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进基层活动,聚焦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倒逼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落实。

(四)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制定《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行为录入系统,涉及日常执法检查的粮食及能源两块均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提前告知、执法过程全程记录。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梳理权责事项,逐项审核并细化规范,编制公开《咸宁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修订本)》、《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动态调整公开《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办理指南和行政许可文件,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全市所有投资项目实现了“一网告知政策法规、一网受理审批申请、一网办结审批事项、一网公示审批过程和结果,一网在线监督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六)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市发改委坚持依法办案、依法纠错,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收到行政复议1件,通过与市司法局和咸安区发改局及时了解情况,迅速与当事人沟通对接,并委托询问法律顾问按期对当事人进行答复,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

(七)多管齐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突出重点抓宣传。我委结合发改部门中心工作,制定《市发改委“八五”普法工作计划》和《市发改委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利用宪法宣传周、粮食日、粮食科技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国家安全日等重要节日,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厅电子屏幕等载体,通过在机关大楼公共区域悬挂展板,张贴海报,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

二是集中学习抓宣传。制定委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落实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每周五下午集体理论学习、每月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观看专题片等形式,系统学习十九大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宪法》、《监察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三是开展活动抓宣传。组织委内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活动,动员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律知识测试及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在线学法和考试,参学率 100%,达标率100%;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大宣讲,所有县级干部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

四是立足培训抓宣传。组织相关科室学习培训《长江保护法》5次;由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维民同志在干部理论学习会上专题辅导“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申报市司法局举办的“点单式”法治宣讲题材,海舟律师事务所汪敏志律师8月份为委干部职工培训讲解《信息公开条例》;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限塑令”宣传执法力度并开展强化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业务的专题培训;12月16日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咸宁市2021年法治专题培训班。

(八)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积极申报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信用修复工作助力疫后经济重振” 获得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办关于咸宁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咸宁市发改委关于〈咸宁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清单“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直指问题、靶向施策、举一反三、不打折扣、全面整改”。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市发改委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委门户网站公示涉企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司法局上报了《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南的通知》、《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

二、明年工作计划和思路

2022年我委将继续贯彻法治精神、遵循改革导向,深入推进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将法治工作融入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营造发改系统良好法治形象。

(一)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的工作衔接,推进相关职能立法项目制定,修订或调研、评估工作,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需求的立法项目,做好相关立法中涉及发改有关职能规定的立法协调工作。

(二)切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细。全面贯彻落实《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动态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完善委内执法监督机制,研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执法经验交流和案例通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国家营商环境评测指标体系为工作导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原则,着眼短板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各项营商环境便利化方案谋划落实,不断构建完善有分工、有协同、有举措、有抓手的工作闭环,尽快提升落后指标,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力争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四)继续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建立起涵盖顶层设计、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评价、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制度规范体系。将信用与疫后重振相结合,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信用政策,助力企业疫后经营发展。

(五)有效推进法治机关各项工作。继续加强机关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法律风险即时提示和定期通报制度,探索完善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动态梳理调整各类权力事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动员各方力量,合力高效应对行政争议案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诉求。不断完善法治联络工作机制,培育法治专业化队伍,着力提升系统整体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