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发改委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年报(汇总表)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2-01-21 10:03

市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单位名称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1市发改委39393801
合计39393801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的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市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单位名称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罚没金额(万元)备注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合计

1市发改委0000000000
合计000000000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市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单位名称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合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市发改委0000000000000
合计000000000000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或者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市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单位名称行政检查(次数)
1市发改委15
合计15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 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