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咸宁市发改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经济运行、党史学习教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31件。其中文件34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8件,人事信息2件,财务信息4件,价格监测99件,安全生产监管49件,政府采购1件,回应关切2件,政府会议8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8件(未收到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具体答复情况以及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从申请方式看,网络在线申请4件,占50%;信函申请4件,占50%。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环境资源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共制定出台规章0部、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规章草案均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司法部征求意见系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职能调整,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优化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加强政策文件宣传解读,社会影响力明显跃升。依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社会热点,增设“疫情防控”等专栏。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改版系统页面,优化网站系统。梳理了2016-2020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过期作废4件,建议继续有效4件。二是进一步加强委政务新媒体管理建设。对机构改革前由原粮食局、物价局分别官方主体注册认证的3个微信公众号、1个微博账号予以注销并实质性关停。委策划制作、转载发布信息47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了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和《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基本目录》,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投诉方式和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咸宁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等文件。坚持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建立自查台账,及时对全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将整改情况作为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依据;组织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培训,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起到促进作用,有效提升全委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5 | 4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以来,本机关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线申请4件,信函方式申请4件。已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部办结。除2件因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存档的政府信息,且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外(已回复无法提供政府信息说明),其余6件均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申请需求,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政府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本机关接收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未收到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发改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二是通过委内督查督办形式,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通报,采取提醒、督促、约谈等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三是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工作培训,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周五干部理论学习时间,对网站维护人员、各科室联络员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能力。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统筹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还需加深。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加强。三是以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政府信息管理尚需加强,尚未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的动态显示机制。
2022年,市发改委将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探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查询分类等智能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事项8件,依法依规办理8件,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市发改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3个,政协委员提案44个,其中:主办件23个,会办件64个。承办数量居市直部门前列,主办件数量较上年增长53.3%。截止7月31日,我委承办的87件提案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已主动在委门户网站将主办件答复意见原文公开,8月26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市发改委2021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政务公开办《2021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落实,及时修订完善了《咸宁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咸宁市发改委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咸宁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本)》《咸宁市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督办落实,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我委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174件,重大建设项目核准33件,重大建设项目备案20件,除23个涉密重大建设项目外,其余均在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全年发布公益事业建设信息45件(安全生产42件、市政服务1件、脱贫攻坚2件)。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8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