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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改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体改法规科 时间:2023-01-05 10:59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发改委和市依法治办的精心指导下,委坚持以习近平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聚焦全委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发展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法。突出“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全员参与”积极学法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周五干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市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委党组会“首个议题”学法5次;64人参加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33人参加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4全市法纪法规知识竞赛荣获第4;全委党员干部观看6期2022荆楚普法云课堂;参加第五期长江保护法学习,7个会场共计104人参训;干部理论学习共学习各类法律法规文件及会议精神15次,观看法治视频7次。

二是加大工作宣传。9月23日,参加“法治热线”栏目,为广大听众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政策法规。及时推送普法工作信息到市依法治市办,充分利用咸宁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全委涉法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法治制度建设。制定《咸宁市发改委2022年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分解至各科室,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是压实工作职责。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善猛同志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履行法治第一责任,召开和参加全市法治工作专题会议(包含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议题)6次,听取全委法治建设工作汇报7次,签批法治建设工作文件18件。今年委党组会集体研究法治事项5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将法治建设纳入述职述廉述法报告。政策法规科坚持法治月报制度。

五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将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及依法治市办,并在委网站公布。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工作,先后三轮组织市直部门按照2021年评价反馈问题进行提升整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年配合梳理报送三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经梳理,我委行政审批中不存在证明事项。落实负面清单制度。526日,联合市商务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同时,梳理汇总全市相关单位遇到的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现象、事例后上报省发改委。开展了全市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自查自纠,我市无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牵头全市“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与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结合起来,变“企业找上门”为“服务送上门”,全市领导干部共走访“四上”企业1361家,市直4997名党员干部包保27851户市场主体,解决企业诉求2500多个,推动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城区停车场改革方案等多个长效机制出台实施。市发改委75名党员干部共联系386家企业,收集企业难题57个,全部解决销号。

二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接相关执法科室,研究出台了包容审慎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其中首违免罚事项4项,今年我委无包容审慎监管案例。

三是加强产权保护。根据省发改委要求,认真总结提炼我市产权保护工作亮点经验,起草并报送了《念好“四字诀”  下好“四步棋”——咸宁市产权保护亮点工作情况简介》,每年梳理汇总全市产权保护工作总结,报省发改委。

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文件专项清理,“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6个文件进行清理审查)、“营商环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18个文件征求意见,4个失效,1个进行修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个文件清理,修改1个)。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审查“增量”“存量”季报制度,共对13个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同时,对已制定的《市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规范程序》、《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进行完善优化,起草《咸宁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审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清单,公布了《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71项);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云上咸宁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邀请中介机构入驻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并率先在委内推广使用。开展红顶中介清理,全面梳理各地“红顶”中介清理整治情况,全市共清理上报39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已注销2家,已脱钩改制36家(其中注销5家),其余1家正在制定脱钩计划,脱钩改制工作正在推进中。

五是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市部署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云上咸宁等各种媒体上发布“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公告,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内部排查“新官不理旧账”历史遗留问题为零,通过邮箱和信件收到社会举报问题线索8个,其中:属于“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1个,与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线索5个,均已核实处理。

六是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开展了2021年咸宁市诚信企业、咸宁市羊楼洞诚信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评选活动,评选出259家诚信企业和10家诚信经营示范商户,通过信用咸宁网站的 “诚信文化栏目发布多篇诚信宣传报道440篇,开设信用六进”、信用修复专栏。

七是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牵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市直相关部门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超标查封整治、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健全12345热线、阳光信访、非公企业投诉平台举报投诉交办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规定,对收费清单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对2022年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月调度”制,扎实推进我市15个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事项,破解堵点难点,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工作,组织科室编制5条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全市统一要求,季度报送党组发文目录和设立在我委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目录,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咸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本部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范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10个由我委代起草和我委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审和备案,对近5年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有效15件,废止1件,失效4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咸宁海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汪敏志律师为我委法律顾问,今年委律师参与合同和协议制度审查35件,解答法律咨询5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3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认领发布我委32条行政审批事项(依申请行政许可2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依职权行政处罚15项、行政检查2项、公共服务2项),将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地点调整为市民之家。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会同编办对省政府下放的12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市直承接11项,咸安区承接111项,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承接115项。目前,6个县(市、区)就承接事项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系统上进行了认领并已正常受理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互联网+监管”,开展粮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市级抽查4次,县市区20次,发现2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积极参与推进全市综合窗口改革工作,25项“承诺”事项纳入窗口接件、申报受理、系统录入、业务初审,7项“即办”事项指导窗口业务受理、审核、办结、出证。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17次,检查企业86家(次),累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24个,截止10月底已经完成整改312个,整改率96.3%,开展粮食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3次,对相关问题的企业进行警告,开展安全检查12次,发现问题12个,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为市场主体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19件,每月将行政许可(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全市所有投资项目均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受理、审批。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行排查,我委无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涉企行政处罚案卷和涉企行政强制案卷。12月2日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2021年7月,开展行政执法问题自查自纠,经排查,我委无相关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我委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共4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个,法律、法规、法规授权组织1个,相对集中执法组织0个,需清理0个。

本年度单位无行政复议案件,无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全市发改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县市区发改局和各科室、所属单位。按照市普法办统一安排,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10名新任职干部举行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全委干部收看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普法。3月8日,在通山县黄沙铺新屋村开展“播种绿色 情暖留守 青年志愿在行动”活动,为留守儿童送去法律读本300册;6月8日在通山县黄沙铺新屋村开展国际档案日和粮食科技宣传周“进校园”活动,为30多名学生宣传粮食安全法和档案法;9月、11月先后两次赴市委党校主体班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刊发营商环境宣传稿件200余篇。

二是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了《咸宁市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举办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方案》。10月13日,在万达广场开展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向广大市民朋友宣传节粮减损、营养均衡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并在咸宁日报、咸宁新闻网、云上咸宁、咸宁综合频道等媒体广泛宣传。

三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了《市发改委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压实科室普法责任。

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委一楼大厅及楼道设置普法宣传栏,宣传宪法、民法典、密码法、节能减碳、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9月9日晚,委工作队、村两委与村民“美好环境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围炉夜话活动,向村民宣传讲解法律法规。

(五)坚持依法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积极参与党员下沉社区工作。党组书记带头示范、班子成员分头领衔,70名党员干部全员下沉,联系1个包保责任社区、两个网格346户结对户,5个自建小区和1个驻点扶贫村,严格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制定《市发改委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案》,定期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先后走访企业、社区、村组158次。落实包保责任重点任务。今年以来,先后对西大街,小区党支部活动阵地实施改造、环境绿化和小区内飞线治理,对部分公益广告进行更新。为委发改委老小区添置灭火器,协调解决粮食小区刷黑工作。对老物价小区进行环境整治,公益广告更新。在咸宁南站、北站、委机关办公楼进行公益广告宣传,总计投入6万余元。

二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制定信用奖惩措施81条,规范化查询国家奖惩名单410万次,向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规范化反馈奖惩记录7488条,奖惩范围覆盖60%行业领域。在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优惠政策认定、资格审查、评先评优开展信用信息核查361万次。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集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发布《信用修复指南》。通过信用中国共受理1151家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已有590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日均受理申请量最高达40条,累计归集信用数据660余万条,公示红黑名单、双公示信息39万余条,重点职业人群及公务员信息7万余条,合同履约信息3356条。归集社保、公积金等8类信易贷共享数据4321万余条,信用咸宁网站访问量近1168万人次。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精神,认真学习研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推动落实。

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体改法规科已配备4名科室工作人员,不断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学习热情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有待提高,“要我学”向“我要学”的思想观念还未完全转变。

二是普法宣传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受疫情影响,我委户外普法宣传次数较往年有所减少,在普法宣传方式方面还进一步创新和丰富

2023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市发改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法治工作融入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营造发改系统良好法治形象。

(一)履行发改职责,打造一流法治机关。一是持续制定完善涉及发改职能的法律法规以及委内法律规章制度建设;二是持续建立涵盖顶层设计、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惩戒、信用评价、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制度规范体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信用政策,助力企业疫后重振。

(二)强化制度保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管理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动态梳理调整各类权力事项清单。合力高效应对行政争议案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诉求,不断优化法治联络工作机制,培育法治专业化队伍,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继续严格落实《咸宁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委内执法监督机制,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国投资在线联审平台”等平台执法记录行为。

(四)加强普法宣传,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咸宁市发改委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做好与我委职能相关的法律宣传,积极开展“法治热线”、“以案释法”、“送法帮扶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日、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宣传周、节能宣传周、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普法节日继续谋划宣传活动。

(五)抓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邀请法律顾问和法律权威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组织开展无纸化普法平台学习,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年度学习进行考核,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六)推进法治环境,谋划惠民惠企项目。一是加大粮食收购、生产、储备、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将舌尖上”的安全落到实处。二是加大价格市场波动监测并及时应对调整,让老百姓买得起。三是及时制定出台并完善地方性政府部门法律规章。四是继续开展一把手走流程”、“一把手听民声”等惠民惠企活动,为企业百姓减少审批材料、时限,解决解答法律范围内的难题。五是继续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广泛实施信用惠民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六是积极宣传《湖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打赢疫情防控做出发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