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项目 | 填报内容 | 备注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执法案件总数为 36 件 | 其中,办结行政许可 22 件、行政处罚 0 件、行政强制 0 件、行政检查 14 件、行政征收征用0 件。 | |
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为 20 件 | 公示行政许可 20 件、行政处罚 0 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 4 件、行政征收征用 0 件。 | ||
制度名称 | 项目 | 填报内容 | 备注 |
执法全 过程记 录制度 | 推行音像记录情况 | 已配备的执法记录仪 7 台,配备比例 100% 无人机 0 架 其他设施设备 0 (其他设施设备注明类型) | |
是否满足当前执法工作实际需要 是√ 否 □ | |||
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 全部执法过程□ 现场检查□ 调查取证□ 听证□ 送达□ 查封扣押□ 强制执行□ 其他√ | |||
采用音像记录案件数 0 | |||
制度名称 | 项目 | 填报内容 | 备注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清单条目式内容(以附件形式报送) | 无重大执法决定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情况 | 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 2 人,其中,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0 人。 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1 人。 | ||
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数 | 0 | ||
纠错案件数 | 0 |
填报单位名称: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萌 电话:0715-8895658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执法案件总数=办结行政许可件数+行政处罚件数+行政强制件数+行政检查件数+行政征收征用件数。
3.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公示行政许可件数+公示行政处罚件数+公示行政强制件数+公示行政检查件数+公示行政征收征用件数。
4.执法案件总数≥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
5.执法记录仪配备比例=执法记录仪台数/一线执法人员数。
6.“纠错案件数”是指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纠正的案件数量(包括重大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未通过和经纠正重新作出新的执法决定后通过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