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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1-15 1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公布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信息953条。其中:动态类信息188条,通知公告类信息59条;价格类信息99条,项目建设类信息197条,规划计划及政策类信息63条,交流互动类信息17条,各类专栏累计174条。按要求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政府网站工作报表等。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严格按《条例》和相关规定处理(详情见第三部分)。收到对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内容不服行政复议2件,按要求完成行政复议举证答辩,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均维持本行政机关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全年共受理公众诉求112件;处理智慧信访7件,满意率100%。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制定出台规章0部、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2023年本), 依托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集中对外展示由我委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6件。梳理并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对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制发的市级定调价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了清理结果。

四是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增添“无障碍阅读”“智能搜索”等功能,调整网页布局,依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社会热点,调整增设“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稳增长、解难题、促发展”等专栏。加强新媒体账号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全年共发布信息119期447条,拥有用户1021人。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修订完善了《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1次。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年报、年度报表,接受社会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全年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和政府网站报错,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市发改委制发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6件。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国动办)2023年度行政许可处理结果61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2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3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以来,本机关接收31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0件(在线申请11件、信函申请19件)、市政府转办1件。处理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30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不再处理申请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1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申请内容已公开发布)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0

0

0

0

0

1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本机关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及政策解读关联性还有待加强,解读质量与形式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还不够全面完善,有待整合提升。三是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改进措施:一是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信息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的原则,持续做好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布;二是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调整了统计信息、行政处罚、许可等栏目布局,功能保障方面增加了“适老化无障碍阅读功能”。三是修订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压实责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质量。

(二)2023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落实《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依法履职,接受群众监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责任意识还有待提升;二是“应公开尽公开”还存在模糊概念,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设还有待加强;三是齐心合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还没有完成形成。

改进措施:一是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把栏目、内容分解至科室主体,压紧压实责任。二是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和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内容建设。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加强委机关内设机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指导和督查督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依申请公开均未达到收费标准。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市发改委承办咸宁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咸宁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共75件(主办10件,会办65件)。公开主办件答复原文10件。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政策文件公开解读。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其他公开文件41件,开展文字、图片等多形式政策解读信息8件。二是加强政策预公开和调查征集。全年组织开展政策预公开12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2期,收到反馈留言40条。公开委领导在线访谈1期。三是加强重要民生信息公开。坚持每周公开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情况,及时公开停车收费及前期物业收费信息。全年共发布价格监测信息87期、价格分析12期。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累计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204件、核准22件、备案49件、节能审查2件,除部分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外,其余项目文件均主动公开。其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规划信息3件;惠民惠企惠农政策信息3件;安全生产周报32期;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专项资金信息3条;政府会议、政务督查信息9条。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咸宁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8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