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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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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公开主要通过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同时,还采取通过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时限

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填写《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1.规范填写《申请表》

⑴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⑵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⑶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⑷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2.其他要求

⑴个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⑵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⑶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⑷申请人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描述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室)现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联系电话:0715-8895155。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填写“咸宁市发改委办公室”,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件签收之日为申请提交日。邮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fgw.xianning.gov.cn/xxgk/ysqgk)直接填写提交。

本行政机关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费用要求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经第三方同意或者经认定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

(三)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四)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

邮政编码:437100

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7:30(夏季18:00)

联系电话:0715-8895155(受理)、8895158(咨询)

传    真:0715-8895155

电子邮箱地址:fgw@xianning.gov.cn

网站: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fgw.xianning.gov.cn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电子版本下载:1.Word版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PDF版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