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2-09175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2〕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咸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8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和77.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数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了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投资2.4亿元。
加强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建设,扩充产、儿科床位,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公立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建设一批符合育儿资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满足新增加的学前教育师资需要。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努力以多元服务满足城乡家庭的不同需求。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落实妇女生育权益和母婴健康。落实基本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和妇幼健康特色保健服务。降低二孩家庭生育成本,对在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每位产妇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列入市财政预算。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着力推动《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1号)深入实施,以全省唯一一个市级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为抓手,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咸宁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创造民生幸福生活的重要时期。中共咸宁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健康咸宁建设,千方百计增进民生福祉。要达到上述发展目标,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挑战。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约265.58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46.9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17.65%。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达4.86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36%。预测“十四五”期间,咸宁市60岁以上老年常住人口的总数将增加到57.28万人,中度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养老事业多元化投入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智慧养老建设刚起步,服务水平有待提高。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托幼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2.发展机遇。一是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积极应对“一老一小”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26号),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重点内容安排部署。为落实省、市部署,市委、市政府将大健康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围绕“医、药、养、健、游、护”6要素,拟在“十四五”期末,实现“三个一”目标(培养10万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服务100万康养人员,实现1000亿大健康产业产值),并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普惠养老43条(咸政办函〔2019〕41号)。二是地理区位优势突出。咸宁市位于鄂东南、长江中游南岸,地处幕阜山脉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森林覆盖率达54.2%,城市绿化覆盖率超过41.27%,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20位,享有“全国最适宜人居城市”的美誉。同时,咸宁是“1+8”武汉城市圈成员之一,位于武汉、长沙、南昌三个省会城市中心,处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结合地带,东西交汇、南北贯通,交通便捷。非常适合长江中游城市群人口到咸宁养老养生、旅游休闲。三是医疗资源丰富。咸宁市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数量、质量和分布在湖北省各地市中具有比较优势。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2.72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年培养的健康护理和康复治疗等康养人员在湖北省排第一。
二、发展目标
(三)整体目标
到2025年,培养10万名专业护理人员,服务100万康养人员,实现1000亿大健康产业产值。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多元,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多样化发展,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养老托育床位、技术水平、服务供给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增加养老服务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公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托育服务。支持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干预。新建、改扩建一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的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达到100%,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率达到55%,每千名老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人。
托育方面:到2025年,咸宁市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4.5个/千人,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托幼服务一体化的幼儿园达 50%以上,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 90%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 90%以上,建立托育专家人才库,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才培训达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五)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框架,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对象,明确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收费价格,做好基本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相关制度衔接。加强基本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基本养老托育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制定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并根据财政状况、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幼儿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托育补贴、接受养老托育服务的依据;依托信息技术,结合巡访主动发现等方式,建立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拓展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一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按照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大力扶持各类主体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在用地、资金、税费等方面与普惠型养老服务挂钩,积极引导支持养老企业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行动。探索“资金+服务”的补贴方式,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加强老年人津补贴与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老年人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二是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为有服务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方便可及、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支持和引导专业机构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形成社区综合服务效应。(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一是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在咸宁设立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养老服务组织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提升国有经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强做优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动成立养老产业研究院,探索咸宁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支持企业加强养老设备研发,推动构建养老设备制造产业集群。二是研究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包,通过保障用地、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落实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出台补贴政策等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单独或联合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益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改建、扩建幼儿园时,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实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和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制度,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础上,面向全体老年人依申请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基本养老服务,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享受政策性优待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积极配合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加快推进咸宁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争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有机衔接,落实子女带薪陪护护理时间制度,持续完善我市以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层建设,实施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食堂、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养老机构延伸服务、金融助老等项目。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连锁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小型化养老机构和专业社工团队嵌入社区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深入推进“以地养老、以房养老、互助养老”模式。深化“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到“十四五”期末,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全部达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技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完善以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将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福利院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老人开放。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场所,整合农村闲置资源,探索推进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四种模式,发展以地养老、以房养老、互助养老新模式。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定期巡访等基本制度,构建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创新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多种模式发展。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县级直管。到2025年底,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养老机构标准,所有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其他农村福利院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闲置资源全面推向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放宽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发展专业化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功能。巩固一般性的养老服务床位,加大对康复护理床位的建设力度和扶持力度,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临近位置,加强合作对接,积极开办康复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在社区、养老机构试点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配置服务点,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大力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医养结合发展,盘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按照《咸宁市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集中精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建设中部康养城,每年制定并落实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十件实事。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参与专业康复护理机构的建设,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完善护理服务标准,健全护理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进护理服务产业化。依托我市独特的生态、旅游、温泉等资源,发展独具咸宁特色的慢性病疗养康复服务,支持建设一批慢性疾病康复疗养基地、疗养中心,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积极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大学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社区、养老机构、成人教育学院等资源,联合设立老年学校,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扩大老年大学覆盖人群,就近满足老年人“教、学、乐、为”服务需求。整合老年教育网络课程资源,推动老年教育课程链接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内容,实施“养教融合”新型养老模式。重点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老干部局、市科技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托育照护服务
1.提高优孕优生服务水平。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深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服务,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协作机制,减少高危妊娠风险,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深化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做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推进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到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利用社区中心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中心,探索托幼一体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市、县(市、区)依托妇幼保健院成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市、县(市、区)分别建立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托幼一体园所在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养老托育产业化发展
1.按照产业链条化、产品精深化的思路,将养老制造产业建设纳入咸宁市“十四五”转型升级发展示范区专项规划,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研发适老化智能产品,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打造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和物流配送基地,推进药食同源研究和产品开发,建立药食同源研发配送基地。研发适老化智能产品,支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对接大武汉,探索建立武咸及周边协同养老模式,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将咸宁打造成中国中部康养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研发适老化智能产品,支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开展智能技术应用教育和培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改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大养老托育优势企业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商标品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要素
(九)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定期分析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将养老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统筹整体推进
各县(市、区)应按照“一老一小”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结合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布,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充分衔接,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对相关规划及时予以修改完善。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规划确定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应根据养老托育需求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布,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房屋和设施最长租赁期限。探索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实施办法。鼓励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定期集中处置解决存量房屋和设施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各地要将发展养老托育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全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应不低于55%。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探索试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对吸收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建立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为咸宁市养老托育服务业的发展助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专业人才培养
落实好《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民政发﹝2021﹞1号),推进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制度、工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底薪制度。实施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人员,参照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支持政策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完善民办养老托育服务组织扶持政策,推动资助措施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精准精细,通过加大资助、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重点加大对提供基本养老托育服务的普惠型民办养老托育服务组织的扶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规范监管
坚守养老托育服务安全底线,加强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坚持政府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养老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征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形成违法失信惩戒制度。依法逐步实行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营造友好环境
打通武汉城市圈及其他周边城市间有关政策壁垒,对接大武汉,坚持民生共享,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武咸协同养老模式,让外地老年人持身份证可享受本地景区门票、公交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不断拓展老年人群衣食住行等综合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元化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推动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生活服务等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敬老社会文化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