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5-10107 文       号 : 咸发改投资〔2025〕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咸宁市区域内企业易地投资支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区域内企业易地投资支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咸宁市区域内企业易地投资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鼓励产业向园区集中,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围绕主导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本地企业在咸宁市区域内易地投资新上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市域内易地投资企业是指在咸宁市区域内已注册,但为了自身发展,需要易地投资建设的规上企业、小进规企业(不含整体搬迁),或者新引进不宜在本地落户,需到咸宁市内易地落户建设的企业。
二、建立协同机制。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招商部门每月梳理各辖区存在易地投资意向企业信息,及时报送至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要求,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对收集的市域内易地投资企业信息进行研判,及时移交到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等项目承载地,由项目承载地研究推进项目前期考察、洽谈、投资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优化企业服务。易地投资企业享受当地人才、金融、土地、用工、科技等方面同等待遇。由迁入地落实易地投资企业开办“一站式代办”服务,惠企政策“一键直达、免申即享”;聚焦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引才招聘活动,保障企业用工和人才供给;常态化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强化投贷联动,对重大项目明确牵头银行,做好融资服务。
四、鼓励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投资制造业企业,原企业或者新企业年度生产性设备和研发检测类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300万元,所需资金由新迁入地财政承担。
五、明确财税分成。易地投资企业按照“核定基数、增量分成”模式进行财税结算。以该企业地方税收实得财力(剔除上解省级税收)的3年平均数核定基数(不足3年的以实际年限的平均数计算),保障迁出地既得利益。企业迁出地、迁入地按照6:4比例分享当年该企业地方税收实得财力增量部分。年度终了,通过市级财政办理迁出地、迁入地结算事宜。地方税收实得财力小于基数的,按照实得财力全额返还。
六、完善统计核算。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的原则,易地投资项目入库、企业入规及报数等由迁入地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迁出地、迁入地2:8比例分成;对于工业总产值存量留在迁出地,增量按照迁出地、迁入地2:8比例分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