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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15491 文       号 : 咸发改办〔2025〕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咸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坚持以支点建设为牵引,聚焦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目标,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造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民营经济贡献度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建立分层分类民营企业库,落实梯度帮扶,实施民营经济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服务。坚持“三措并举”工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实施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做强做优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以乡情为纽带的客商回乡、返乡创业和校友回归与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各类群体开展创业,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主体3000人左右、高校毕业生留咸来咸就业7600人以上。到2027年,力争全市民营市场主体达到41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85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推动民企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数字新基建、产业新集群、应用新场景、开源新体系、融合新机制“五新工程”,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加强对“两重”“两新”政策的指导、培训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支持民营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国家实验室、省级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民营企业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总部经济,开展跨区域合作,引入先进技术,推动产品创新提质,提升“咸宁制造”影响力,打造民营龙头企业。到2027年,民营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6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

(三)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滚动发布面向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清单,每年推介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三年累计推介项目总投资150亿元以上,推动社会资本能投尽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以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推动一批民间投资和政府投资合作项目的落地。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投融资政策和工具,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结构。2027年,力争民间投资占比达到6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二、扩大市场开放活跃度

(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得设置任何准入条件,积极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持续开展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歧视性等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清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持民企国企一视同仁、平等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

(五)推动供应链融合发展。落实“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完善多领域多层次功能型和产业类供应链平台建设,推动供应链与科创链、金融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引导全市民营企业深度嵌入“5+4”现代产业体系,融入全市各类供应链平台,全力构建大中小、国企民企协同创新、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开放生态。到2027年,力争打造5个千亿元产业集群的民营企业梯队,全市供应链平台累计交易额超500亿元左右,民营企业入驻占比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

(六)支持民企市场开拓。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产品推介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跑市场、抢订单。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多元化市场开辟。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计划,每年组织150家次企业参加70场以上国际展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建立海外仓,大力推动“咸企出海、咸品出口”。到2027年,实现民营经济进出口额突破167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工商联)

三、提高要素流通便利度

(七)构建多元物流体系。加快推进长江咸宁港、国际陆港、岳咸九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构建铁水公互联互通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建成融入大武汉、联结鄂湘赣中部地区交通物流重要节点。推进咸宁铁路货场搬迁和咸宁国际陆港综合物流园建设,推动“三横两纵”多式联运运输通道建设,培育升级三大产业物流走廊。鼓励咸宁物流企业组建发展联盟,积极开辟零担物流专线,打造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和多元化的物流格局,推动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八)强化用能用地保障。加快“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等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充分满足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深入推进智慧电网和风光储一体化能源项目建设。落实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法调整土地出让底价,下调竞买保证金,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措施,全面推广“标准地”出让,支持民营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拓展空间,充分保障民营经济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到2027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占比80%左右,新增土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占比8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咸宁供电公司)

(九)丰富金融供给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更多满足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对民营企业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大耐心资本培育力度,大力引进天使投资、风投创投、资本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体系,壮大政府基金群规模。推动金融链深度融合科创链、产业链,创新线上金融产品,运用“楚天贷款码”“301”线上快贷模式,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深化链上撮合交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上市或者到“新三板”挂牌融资。到2027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经营性贷款比重提升至37.5%、净增贷款150亿元左右、政府投资基金群规模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市人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强化人才用工支持。实施用工前置保障服务行动,保障民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通过“绿色通道”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支持民营企业设立标准总监,举办民营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支持民营企业技术专家申请成为国家标准注册专家。开展柔性引智计划,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吸引高端人才短期服务。建立人才梯度培育计划,优化人才配套政策,定期举办“引才专列”活动,争取每年招引不少于100名“高精尖缺”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着力解决民企人才引育留难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提高市场竞争公平度

(十一)提升民企参与政府采购份额。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采购透明度,持续清理差别性歧视性条款和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用好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限制,确保机会平等。查处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发包行为,保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各地移动数字证书无障碍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增值化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主动关注发现企业潜在需求,编制政务服务增值化清单,打造“一类事”衍生服务场景,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天候的优质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直达直兑”。开展惠企政策能效评估,及时做好政策调整与优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社会信用透明度

(十四)强化社会信用约束惩戒。推动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应用共享,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加强信用市场培育力度,深化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依法依规合理设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五)健全社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探索实施“三书同达”制度,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信用修复为名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增强政商关系亲清度

(十六)维护民企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民营经济促进法,按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涉企案件强制措施适用。规范涉企执法,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整治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现象。探索发布各领域“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落实好“综合查一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远程监管和预警,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典型案例选树,依法打击恶意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十七)抓好拖欠账款清理。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效率。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对涉及的拖欠账款要加强督办、及时清理,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办理流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反馈、通报、督查、约谈长效机制,提升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维权投诉办理质效。2025年,推动拖欠账款应清尽清、应结尽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八)推动纾困降本增效。抓好“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落实,举办政企恳谈会、项目对接会、政策宣讲会、早茶会等政企沟通活动,完善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落实湖北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做到主动作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抓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严格落实税费减免征收优惠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成本持续下降。到2027年社会物流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到12.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

七、保障措施

建立以市长为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实施目标清单化管理,明确各阶段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定期调度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广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加大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案例推介力度。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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