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14947 文       号 : 咸发改公管〔2026〕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试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招标活动,加强标前准备、标中实施、标后履约全流程管控,形成闭环。
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嫌违纪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做好交易服务和见证管理,引导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
三、本《清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清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招标人主体责任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