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14950 文       号 : 咸发改公管〔2026〕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改委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名       称: 市发改委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投标计算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市、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投标计算机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在参与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时,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采集投标计算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将首次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与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绑定。每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绑定多个不同的计算机设备。
二、首次投标使用绑定后,系统默认该计算机设备为被绑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实名所有,除绑定的投标人外,该计算机设备不宜再被其他投标人使用。
三、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载明投标人违反投标计算机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处理要求。
四、开标时,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调取投标人计算机设备信息,并与在库计算机实名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发现投标人使用已被其他投标人实名绑定计算机设备参与投标的,系统将自动提醒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处理。
五、本通知自2026年8月20日实施,有效期两年。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