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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联合成立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2-34328 文       号 : 咸发改能源〔2022〕2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联合成立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联合成立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的请示》(鄂电司咸供营销〔202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1号)精神,进一步统筹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电力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同意联合成立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在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日常工作由你公司公司负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发改委、国网咸宁供电公司选派组成。

二、中心负责全市负荷管理、运营监测、技术研究和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需求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执行工作,研究部署需求侧管理重大事项;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创新多场景应用实践;开展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营,建设管理需求响应资源池、可中断负荷资源池,构建全业务、全区域、全时间尺度的电力负荷管理模式;制定需求响应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开展有序用电、需求响应工作,做好执行期间的负荷监测、预警处理、效果评价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负荷管理的专业培训和行业交流,不断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中心实“平时”和“战时”两种运行机制,“平时” 由你公司开展负荷管理日常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开展运营监控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战时负荷管理监测能力。“战时”实行政企合署办公,统筹各方人员力量,强化资源整合,统一后勤保障,集中响应负荷管理工作要求,根据上级下达负荷缺口制定负荷管理方案,全量全过程管控本地负荷资源及执行效果,确保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研判更精准、响应更迅速、协同更顺畅、执行更高效。

四、中心要做好负荷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用户主动积极开展负荷管理,提升用能水平。中心应建立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