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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5346 文       号 : 咸发改能源〔2023〕1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有关能源企业:

现将《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能源监管〔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能源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感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开展好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重大。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要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感,按照市安委会工作要求,明确各项任务,科学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源系统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开展“两大专题”学习活动

1.持续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会(办公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能源讲堂”学习内容。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晨会”“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咸宁市贯彻落实“六十条”举措,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推动引导“三个一”宣讲(各地能源管理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进一步明晰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法治意识。要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平台推送安全公益短信,以“党组学”“支部谈”“班组讲”为载体,解读社会各界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条款和热点问题,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热心参与和积极支持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开展“三大专题”宣传活动

1.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宣传。各部门要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传解读,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电力、油气长输管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要广泛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要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加大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2.开展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专题宣传。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宣传解读《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企业要拓宽渠道宣传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油气管道企业要深入管道沿线单位、企业和社区,重点围绕“户主、村委、挖机手、承包户、村民小组长、信息员"等六类人员,广泛宣传管道生产安全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道保护,提高管道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题宣传。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集中观看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推动能源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编发能源领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例,推送给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推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两项清单指引》,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广泛开展“三大特色”专项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2023 年“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3年12月底结束。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楚天行”内容,重点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宣传和十五条硬措施、二十条铁办法、六十条落实举措、两项清单指引、三同时等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开展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案例解读、政策宣讲、知识普及等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技能。

2.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各地实际和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走进社区、公共场所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推送,科普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立足“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参加应急管理部“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教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以及湖北省组织开展的第二届全省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等省内活动和咸宁市应急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应急科普活动,以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

(四)持续做好“两项”常态化工作

1.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市油气长输管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全煤炭电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管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整改;对较大以上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建立台账,按照整改“五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要求推进整改。

2.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各地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各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善猛任组长,市核电办主任程金光任副组长,市核电办副主任、能源科负责人余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能源科。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突出工作实效。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相关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推广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于5月31 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并报送市发改委,6月份每周五上午报送一次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