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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5347 文       号 : 咸发改能源〔2023〕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建设〔2023〕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对各县(市、区)2023年度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激活充电基础建设市场活力。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利用全省放宽市场准入和简化审批流程的窗口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央企国企优势,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确保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乡镇街道办或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地要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质量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发改、住建、消防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附件:各县(市、区)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