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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服务业 “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0356 文       号 : 咸发改服务〔2024〕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社发服务业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服务业 “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服务业

“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推进实施服务业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服务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和品牌培育,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服务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参加第一批湖北省服务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咸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九大门类及其细分领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产品服务质量、数据造假、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事件。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单项冠军”企业

(1)从事所属行业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2)主营产品(服务)在细分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主营业务收入在所属行业中类或小类中居全省第1。

(3)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从事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

2.“专精特新”企业

(1)从事所属行业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达到50%以上,近2年增速不低于5%。

(3)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书。申报企业要认真梳理企业规模、效益、经营管理、专业化发展、创新能力以及细分领域竞争力等方面数据,总结企业核心优势和特色,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2),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推荐汇总表。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发

改局负责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等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填写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择优向市发改委推荐。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省服务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强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信贷服务,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提高授信额度,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三)优化企业服务。创新运用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机构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培训宣讲、招商运营、宣传推广等专业化服务。

(四)实行优先推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全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优先推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与全省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评选。

四、有关要求

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发改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2024年9月2日前,将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及相关佐证资料,报至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和服务业科(电子版发至邮箱:1961972713@qq.com)。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