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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1115 文       号 : 咸发改体改〔2024〕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市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市直相关部门报送并审核确认,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65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3项,现将《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申请人承担费用。各县(市、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精简中介事项。各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流程等,减少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使用“中介超市”。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注册入驻和竞购使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imng/icity)建设,扩大中介服务范围和质效。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审批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应当通过竞争机制在该网中发布需求信息和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动态调整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相关单位对本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凡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要一律坚决取缔。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正式版).xlsx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