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8829 文       号 : 咸发改价格〔2024〕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对鄂南高中继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鄂南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批复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鄂南高中继续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对鄂南高中继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咸发改价格〔2019〕217号)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期400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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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