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8830 文       号 : 咸发改价格〔2024〕2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安区镇级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试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咸安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咸安区镇级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咸安区部分镇级公益性公墓墓穴成本调查情况,经研究,现就咸安区镇级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试行)批复如下:
一、定价范围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
二、公益性公墓价格
单穴1000元/个,双穴1500元/个。
三、上述公益性公墓价格均含落墓(开穴、安放、封穴施工及材料)服务收费及20年管理维护费用。管理维护包括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自购墓之日起计算20年,包含周期内的日常环境维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墓地管理员劳务费等),满20年收费周期续费后继续管理维护。
四、不得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
五、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督促公益性公墓运营单位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为试行到期制定正式价格提供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
七、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