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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10422 文       号 : 咸发改能源〔2025〕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电力;新能源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建设〔2025〕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在统筹考虑电动汽车发展态势、充电桩建设提速、技术迭代等因素基础上,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综合各县市区意见,全年计划新建改造充电桩3000个,其中公共桩620个。现对各县(市、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做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建设〔2025〕1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咸宁市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做好本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强部门间协同,积极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城市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场景充电设施全覆盖,确保完成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国网咸宁供电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需要,提前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电力容量,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接电需求和供电保障。

三、获得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的县要加强组织统筹,做好2025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用地、电力改造、促消费等方面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指导督促承建单位用好国家补助资金,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试点任务。

四、各地要切实履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检查,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电气安全、运维操作、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

附件:咸宁市2025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咸宁市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建设改造充电桩总目标(个)

其中:公共充电桩建设改造数量(个)

备注

全  市

3000

620

咸安区

900

90

含咸宁高新区

嘉鱼县

300

65

赤壁市

800

240

通城县

300

80

崇阳县

300

65

通山县

4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