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10383 文       号 : 咸发改能源〔2026〕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电力 发文单位: 市发改委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26年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咸宁高新区产业规划和科技创新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为深化实施2026年全市电力负荷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党政机关、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农业生产及重点关键用户用电需求,全面提升电网运行可靠性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改委会同国网咸宁供电公司编制了《2026年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方案
为做好2026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供用电平稳有序,推动负荷管理工作常态化,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在综合分析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和全市用电负荷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负荷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及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重点用户用电,减轻电力供需矛盾或自然灾害给经济社会活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筑牢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电力保障底线。
二、编制原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电力负荷管理有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安全第一、确保稳定,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供需平衡、留有裕度,有保有限、区别对待,加强宣传、节控并举”的工作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发电企业有效配合、电网企业具体实施,指导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落实负荷管理措施。
(一)重点保障用电。依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过程中重点保障以下用电: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二)重点限制用电。本方案编制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夏季湖北地区气温偏高,高温日数偏多,易出现阶段性高温热浪。在此情况下,预计今年存在一定概率的用电缺口,若出现持续极端高温、外来电减少等不利情况,用电缺口将进一步扩大。预计今年咸宁市全网最大用电负荷将达到240万千瓦,同比增长6.21%,供用电形势较为严峻。
四、电力负荷管理方案安排
按照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下达的负荷管控指标,咸宁市2026年电力负荷管理方案共设置Ⅰ到Ⅵ级电力负荷管理指标,具体安排如下:
Ⅵ级方案:针对全省最高负荷5%以内的缺口,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指标为20.2万千瓦。
主要措施: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适度关停部分景观照明、市政及用户“亮化”负荷;方案中所列用户务必严格遵循指标使用电力,杜绝超计划用电。
Ⅴ级方案:针对全省最高负荷10%以内的缺口,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指标为25.85万千瓦。
主要措施:深化全社会节约用电,适度关停部分景观照明、市政及用户“亮化”负荷;方案中所列用户务必严格遵循指标使用电力,杜绝超计划用电。
Ⅳ级方案:供电缺口蓝色预警,针对全省最高负荷15%以内的缺口,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指标为38.78万千瓦。
主要措施:广泛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适度关停部分景观照明、市政及用户“亮化”负荷;引导一般工业用户错峰、避峰生产;方案中所列用户严格按指标使用电力,杜绝超计划用电。
Ⅲ级方案:供电缺口黄色预警,针对全省最高负荷20%以内的缺口,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指标为51.7万千瓦。
主要措施:深入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适度关停部分景观照明、市政及用户“亮化”负荷;合理控制办公、宾馆、商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机构空调负荷;适度降低路灯照明亮度;推动一般工业用户错峰、避峰生产;方案中所列用户严格按指标使用电力,杜绝超计划用电。
Ⅱ级方案:供电缺口橙色预警,针对全省最高负荷25%以内的缺口,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指标为64.63万千瓦。
主要措施:发布全社会节约用电公告,全面关停景观照明、市政及用户“亮化”负荷;严格控制办公、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机构空调负荷;适度降低路灯照明亮度;组织工业用户错峰、避峰生产;方案中所列用户严格按指标使用电力,杜绝超计划用电。
Ⅰ级方案:供电缺口红色预警,针对全省最高负荷30%以内的缺口,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指标为77.55万千瓦。
主要措施:发布全社会节约用电公告,全面关停景观照明、市政及用户“亮化”负荷;严格控制办公、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机构空调负荷;关停非主干道路灯,主干道路灯实行“开半停半”;组织工业用户错峰、避峰生产;方案中所列用户严格按指标使用电力,杜绝超计划用电。在紧急情况下,仅保留重要用户和单位保安用电,全力确保党政机关、重要医院、居民等维持城市基本运转的电力需求。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体系。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负荷管理工作,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协助做好负荷管理的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制定并执行负荷管理方案。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负荷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当地供电部门健全负荷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电力负荷需求情况和缺口预警,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
(二)方案启动。在接到省下达的负荷管理通知后,市发改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会同国网咸宁供电公司立即通知所辖县(市、区)及相关电力用户,依据确定的负荷管理目标,组织启动负荷管理方案,安排有关用户实施负荷管理措施。当电网供电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均衡有序调整相关电力用户的负荷管理目标,方便用户科学组织生产运营,减少负荷管理损失。
(三)方案实施。一是事前通知。各级电网企业应按照政府指令,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负荷管理方案,在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负荷管理措施前,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二是及时响应。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接到负荷管理指令时,要积极响应,确保内部负荷管理目标落实到位。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用户,各地发改部门应会同供电企业,第一时间开展用户现场督查,确保负荷控制到位。对于拒不执行的用户,经责令改正无效后,供电企业在确保不会引起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前提下可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三是跟踪监测。电网企业要组织对负荷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控制不合理用电需求,保障重要用户电力供应。四是应急处置。紧急状况下,各级电网企业应在保障主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先期处置,严格执行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等应急措施,严守电网安全底线,有关事故和处置信息应及时报市发改委。
(四)协同配合。在负荷管理执行期间,各方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将负荷管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应积极主动向省电力公司争取支持,尽可能弥补或缩小我市电力供需缺口。发电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炭等燃料储备,确保机组健康运行,随调随发,稳发稳供。各地要积极协调组织合理安排本地区城市景观照明用电,限制室外广告等亮化工程用电。
(五)负荷释放。根据省下达的解除负荷管理措施指令,各级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方案涉及电力用户,及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同机制。各地发改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进一步深化“合署办公、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发改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供电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荷管理期间,各级发改部门和供电公司实行合署办公,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摸排企业生产特性、保安负荷等情况,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商业用户错峰生产、避峰用电。充分利用负荷控制系统监测、统计执行情况,确保压限指标执行到位。督促发电企业做好设备检修,确保关键时刻顶峰出力。
(二)强化应急保障。各地要充分预估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对当地供用电可能产生的严重影响,持续优化应急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实施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加强用电形势和节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广泛倡导低碳生活、低碳经济理念,增强全社会节电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节电良好氛围。
(四)优化服务保障。严格规范负荷管理程序,严格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对需实施负荷管控的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保障用户知情权,争取广大用户理解支持。
附件下载:1.
2026年咸宁市电力负荷管理方案计划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