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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29250 文       号 : 咸发改价格〔2026〕1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物价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

为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调查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初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20元(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学生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水电、相关管理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保障学生宿舍正常运转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学生在校住宿本着自愿的原则,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按学期收取住宿费,不得向非住宿生收取住宿费。鼓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临时性困难学生住宿费用进行减免。

四、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住宿费成本和收入情况,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使用统一的财政票据。

五、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