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29255 文       号 : 咸发改价格〔2026〕1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物价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1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咸安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强化行业公益属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6〕136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等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现将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基础项目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防腐)、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洁面、更衣)、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共6项。
二、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其它事项
(一)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实施收费前,经营主体应规范实行殡仪服务“图+表+说明”清单式价格公示,包括“殡仪服务环节及收费项目流程图”,“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丧葬用品收费表”,“项目收费说明,含收费政策依据、惠民举措、服务流程内容、举报电话、退费及监督事项等”。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准确记录核算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
(二)落实费用减免政策。优化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础殡仪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对市内所有居民上述费用直接免除。严格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仪服务机构用水用电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等相关规定。
(三)加强行业自律。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仪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推动殡仪服务经营主体全面使用民政等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指导殡仪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服务项目,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附件: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咸安区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类别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 | 1 | 遗体接运 | 市内遗体运输,含殡仪车接运、遗体抬运、遗体消毒等。 | 政府指导价 | 500元/具(单程20公里内,超出每公里加10元) | 1.优化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础殡仪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对市内所有居民上述费用直接免除。 2.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收费,由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仪服务机构合理收费,持续深化巩固“减项降费优服务”成效。 3.遗体整容化妆据实收费,若家属已为逝者完成洁身或洁面或更衣,殡仪服务机构未提供相关服务,仅可计算收取提供服务的单项费用。 4.遗体告别大厅面积含295.68㎡、264㎡ 两种;中厅面积含152.6㎡ 、148.8㎡两种;小厅面积92.16㎡ |
2 | 遗体存放 | 组合式等冷藏设备保存遗体;基本的化学药剂防腐处理。 | 政府指导价 | 2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 | ||
3 | 遗体整容化妆 | 对遗体容貌修饰美化,对遗体、面部等进行基本的清洁卫生处理,按程序或服务对象要求更换逝者衣物。 | 政府指导价 | 300元/具 | ||
4 | 遗体告别 | 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花圈/鲜(绢)花) /显示屏/条幅等固定布置物品、简单背景音乐、空调使用、用电等)。 | 政府指导价 | 大厅60元/小时; 中厅40元/小时;小厅3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 | ||
5 | 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 | 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并对出炉骨灰按程序拾捡、粉碎、装盒。 | 政府指导价 | 捡灰炉1000元/具 平板炉600元/具 | ||
6 | 骨灰寄存 | 按约定期限将骨灰存放在指定位置。临时存放1年内不收取费用,超过1年按月收取费用。 | 政府指导价 | 180元/盒/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