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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来  源 : 体改法规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共计117项,其中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相比2020版清单,2022版清单减少了6项。

《清单》包括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事项编号、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主管部门、地方性许可事项等条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止准入类。具体包括6项内容,分别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二、许可准入类。共计111项,包括农林牧渔业10项,采矿业1项,制造业20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项、建筑业1项,批发和零售业7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项,住宿和餐饮业1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项,金融业9项,房地产业1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项,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5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项、教育1项,卫生和社会工作3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6项,其他2项。

三、禁止性规定。共计156项,包括禁止措施、设立依据以及管理部门。

两部门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类型与准入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法定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致性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规定之关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对清单作出了说明。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面对当下国内外复杂的形势,用更便利的市场准入和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激发国内市场主体和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解读部门: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和法规科

咨询电话:0715-8895766


附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PDF

相关文档: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